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协作办)、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粤桂协作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广西两省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帮扶广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21号)》精神,结合深百协作工作实际,制定《龙8的官网是多少广东帮扶广西粤桂协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8的官网是多少乡村振兴局??龙8的官网是多少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龙8的官网是多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1〕3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厅字〔2021〕10号)精神以及国家和广东广西两省区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粤桂协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广西两省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21号)精神,结合新阶段深百协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以下简称协作资金)是指广东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对口帮扶龙8的官网是多少本级及相关县(市、区)开展协作工作的财政资金。粤桂协作中社会捐赠资金,除指定用途的部分外,参照广东广西两省区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协作资金坚持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突出资金使用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结合粤桂协作重点,精选项目,精准发力,确保协作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第四条协作资金主要用于龙8的官网是多少市本级及深圳结对帮扶的10个县(市、区),并向靖西、那坡、德保、田林、凌云、乐业、隆林等7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市)适当倾斜。
第五条协作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在产业发展、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补助、劳务输出、生产经营、住房保障、饮水安全、助学助医助残等方面予以帮扶,防止脱贫户返贫致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包括支持帮扶地区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产业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打造“一县一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带、点),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此外,协作资金还可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事项。如统筹开展消费帮扶活动、乡村振兴带头人和深百协作干部培训、劳务协作培训、深百协作会议、深百协作宣传、人才交流等事项。
第六条 ??协作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政策限制的楼、堂、馆、所。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规划。
(八)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九)“面子工程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
(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项目。
(十一)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第七条协作资金实行项目入库管理制度。市县协作部门要建立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库,所有利用协作资金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且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八条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50万元以下的村级微小型项目,应尽量简化项目审批和实施程序,降低项目实施成本。
第九条协作资金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资金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重要内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县、乡、村(行政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公示内容及要求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协作资金项目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市、县协作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及财政部门应参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关于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和职责分工,对协作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协作资金严格实行拨付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帮扶资金下达文件后,要在5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同级协作部门。市、县级协作部门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会同相关行业部门以及深圳驻百色各级工作组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协作年度项目、金额和绩效目标,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于审批同意后10日内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协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对当年确需调整的项目,由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部门会同协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深圳驻百色各级工作组提出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调整,并报自治区和结对市协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是加快协作资金执行进度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定期向财政、协作部门通报项目进度及资金支出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施工及资金支出任务。
第十三条协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坚持专款专用。协作资金的用款申请、审核、报账、拨付程序及相关要求,参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执行。
第十四条协作资金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达上级分配的协作资金计划,指导县级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及绩效管理;市协作部门负责资金项目的统筹申报,并对帮扶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专项抽查,建立监管台账,督促指导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加快帮扶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
第十五条协作资金管理实行通报约谈制度。使用协作资金的市直和县级部门要建立协作资金使用台账,对相关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并定期上报进度。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定期通报市县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成效差、支出进度滞后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直接或委托协作部门对其政府(或党委)分管负责人甚至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整改不力的计入单位绩效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审计、协作部门要加强对协作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协作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监督、动态监测、绩效管理和年度绩效评价,配合协作、审计、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市、县各级协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协作资金专项检查,纠正及处理违规行为,强化对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
第十七条各级协作、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协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实施细则,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各结对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协作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协作部门、财政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龙8的官网是多少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如与国家、自治区有关协作资金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龙8的官网是多少财政局 龙8的官网是多少扶贫开发办 龙8的官网是多少对口扶贫协作局关于印发龙8的官网是多少粤桂扶贫协作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百财农〔2020〕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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